这所985高校,自主确定省“双一流”建设学科!

作者:毕业通查重     发表时间:2022-12-04 21:15:35   浏览次数:171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了《福建省第二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福建省第二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11号),加快推进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一支高层次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优势学科,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到2026年,力争4所高校、10个学科达到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

  二、建设原则

  (一)坚定方向、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加强党对“双一流”建设的全面领导。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以全面提升培养能力为重点,更加注重“三全育人”模式创新,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打造一流人才方阵。

  (二)突出特色、争创一流。扎根中国大地,深化内涵发展,彰显优势特色,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之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建设高校坚持一流标准,汇聚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加快进入国内一流,努力冲击世界一流。

  (三)聚焦需求、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率先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以及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支撑创新策源地的基础作用,将学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四)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充分认识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遵循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科研创新内在规律,把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要求,不唯排名、不唯数量指标,不急功近利。突出重点、聚焦难点,强化内涵建设,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双一流”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高校党委管党治党、正风反腐、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及学科建设定位,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好办学方向关、人才政治关、发展质量关,推动师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使“双一流”建设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

  (二)打造优势特色学科。健全学科专业引导机制,鼓励高校以“四新”建设为引领,发展国家急需、关系国计民生、影响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赋予厦门大学自主权,自主确定省“双一流”建设学科。推动福州大学做大做强化学学科,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建造、大数据与智慧管理等学科群培育国家一流学科。支持华侨大学建设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工商管理学学科,福建师范大学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地理学学科,福建农林大学建设植物保护、生态学、林学学科,福建医科大学建设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科,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科,集美大学建设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学科,闽南师范大学建设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学科,中国科学院大学福建学院建设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期间,在世界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高端智库、国家级奖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15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10%。

  (三)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增强师生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加快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建设基础学科联盟,打造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鼓励高校探索“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育人模式,建设跨学科课程体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为拔尖学生参与跨学科学习和研究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入重点实验室等参与科技创新实践,大胆探索基础学科前沿,科教协同培养高水平人才。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新学院、新学科和新专业。建设期间,力争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课程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四有”好老师,成为大先生。发挥学科前沿中心作用,强化高层次人才育引,创设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高端平台,集聚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校培养院士等领军人才。加强青年人才培育,鼓励高校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数量,将博士后作为师资的重要来源。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引进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实施公办普通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深化人才聘用、评价和晋升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人才聚集、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通过建设,培育引进一批特级人才(团队),在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高端领军人才上实现新突破。

  (五)提升科研创新水平。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高校联合资助工作,培育高校作为牵头单位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等。加快大数据技术、全息光存储、现代农业、神经病学、中医诊断技术等新技术领域的前瞻布局和攻关创新,努力实现“从0到1”的突破。推进有组织科研、有组织创新,支持跨校、跨部门、跨学科开展高质量合作。实施高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跃升工程。支持福州大学在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新兴领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福建师范大学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福建农林大学省部共建闽台作物有害生物生态防控国家重点实验室、菌草生态产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建设。通过建设,在国家级科研平台、重大项目、重大科研成果上实现新突破。

  (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和融入新福建建设,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组建应用学科联盟和政产学研用金联盟,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支持福州大学对接央企等大型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深度参与企业核心技术创新。支持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企业孵化能力。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创建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支持福建农林大学加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通过建设,显著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七)加大融合开放力度。充分发挥我省先行对外开放优势,主动服务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探索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双向交流的留学支持新机制,开展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推进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设立孔子学院、海丝学院。支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校区建设。支持天津大学在福州滨海新城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合作办学。积极探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推动建立闽台高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台生预科学院、专业教学学院、科研院等。通过建设,新增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建设高等教育两岸融合发展先行区。

  (八)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把人才质量作为评价的重中之重,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反映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成效评价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人才评价改革,充分激发建设高校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健全社会参与和资源募集机制,完善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密切合作的模式。通过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根据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及现有办学基础,将“双一流”建设高校分为A、B两类进行建设,引导建设高校找准办学定位,彰显优势特色,深化内涵发展,在不同领域和方向争创一流,力争在国家级人才、重大奖项、重大平台等方面实现突破,A类高校力争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B类高校力争进入全国百强或全国同类高校前20%。

  (二)聚焦重点。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发展规律,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资金投入,集中精力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厦门大学自主确定一流建设学科,其他A类高校确定3个学科(不含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B类高校确定2个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建设学科应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内的一级学科。

  (三)分步实施。衔接国家“双一流”建设周期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合理设定高校和学科建设目标,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分为2021-2023年、2024-2026年两个阶段进行建设,并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及相应的可评价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工作机制,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常态化监测、建设成效评价等。高校作为“双一流”建设主体,要成立“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层层压实任务,强化推进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在高层次人才育引、重大项目申报、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经费安排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提高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比例。各高校要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制定支持重点建设学科创新发展的配套措施,营造有利于“双一流”建设的制度环境。

  (三)加强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服务需求、建设成效和学科特色等因素,对建设高校和学科实行差异化财政资金支持,学校用于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不低于“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90%。省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主持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双一流”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投入,扩大社会服务收入。在债务风险可控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高校完善经费多元筹措机制,通过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社会捐赠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的经费投入支持力度。

  (四)加强绩效管理。采取“常态监测、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建设监测平台,常态化监测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建设成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和学科,在下一轮“双一流”建设中优先支持;对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建设成效评价差的建设高校和学科,不纳入下一轮“双一流”建设。

  福建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建设一批一流应用型高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秉承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福州市委书记兼任闽江职业大学校长时提出的“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型办学方向不动摇,聚焦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积极响应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的新需求,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供给地。到2026年,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有较强支撑作用的一流应用型高校,2所左右高校达到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5所左右高校达到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加强内涵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符合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坚持产业为要,主动服务发展。建立健全与我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度契合、紧密关联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创新创业体系,提升应用型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服务能力。

  (三)坚持产教融合,全面协同发展。推动学科专业结构持续优化,破解科教协同和产教融合壁垒,打通政、产、学、研、用一体育人堵点,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打造一体化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四)坚持改革引领,加快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产业、教育、科技等资源的统筹和协调,打造比较优势,探索一流应用型高校高质量发展路径。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高校党委管党治党、正风反腐、依法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及学科建设定位。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好办学方向关、人才政治关、发展质量关,推动师生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确保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

  (二)建设应用型学科专业。健全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自身优势,优化应用型学科专业布局。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支持增设临床医学、教育、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统筹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建设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 4 个应用学科联盟,加大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公共卫生、临床诊断检验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管理、托育管理服务、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加强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建设,新增一批“四新”建设项目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30个左右一流应用型重点学科。

  (三)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完善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引领的人才培养机制,及时将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审查流程、项目开发等有效对接。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为应用型高校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通过建设,新增一批实用性好和应用性强的课程思政精品项目、重大教学研究项目、一流课程、优秀教材。

  (四)打造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突出“产学研用”导向,多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大国工匠、有实力的学术骨干和有潜力的青年英才。加强双师双能教师双向培养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和实践锻炼,促进教师承担产学研合作项目反哺教学。鼓励教师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服务、项目研制以及参与工程实践等,提高科研实践水平。将建设高校纳入“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重点支持对象。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和考核办法,将产学研实践经历和成效纳入教师职务考核、聘任、晋升体系。通过建设,“双师双能型”专任教师队伍结构持续优化,育引一批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

  (五)提升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高校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和我省产业需求的深度融合。完善与政府、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企业紧密联系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开展校企联合攻关。积极融入“两区双核一走廊”高校科技创新格局,依托大学城、高新区、软件园、“三创园”等创新载体,加强高校与中科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一批高水平产学研基地,联合实施重大应用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与重点企业或产业园区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加快科研成果率先在省内转化。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支持高校智库建设,加强红色文化、闽台文化等研究,服务文化强省发展。通过建设,催生一批大项目、大平台、大成果,产生一批科技奖项,促进一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六)加大融合开放力度。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支持教师、学生对外交流,参加省内外高水平会议、论坛等,邀请一定数量的外籍专家来访讲学或合作研究,开展学历留学生教育,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应用型学术会议。鼓励与国(境)外应用科学大学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等形式的有效合作。积极探索海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路,推动建立闽台高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台生预科学院、专业教学学院、科研院等。积极对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与台港澳高校教育交流合作水平。通过建设,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应用型融合开放办学新格局,产生一批优质共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分类推进。根据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成效及现有办学基础,将一流应用型高校分为 A、B 和培育项目三类进行建设,引导建设高校在不同领域和方向争创一流,力争在省级及以上人才、重大奖项、重大平台等方面实现突破。A 类高校力争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B 类高校力争 2023 年建成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类高校力争 2026 年建成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聚焦重点。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A 类和 B 类高校分别确定 3 个学科、培育项目类高校确定 2 个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建设学科及其支撑学科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内的专业学位类别,B 类高校和培育项目类高校的建设学科应与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建设学科一致。

  (三)分步实施。衔接博士硕士授予单位建设周期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合理设定高校和学科建设目标,以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分为2021-2023年、2024-2026年两个阶段进行建设,并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及相应的可评价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协调推进、共同支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机制,在人才育引、项目申报、平台建设、经费安排等方面形成合力。高校要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准学校办学定位及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政策和落实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确保各项建设目标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办高校予以重点支持,学校用于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不低于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的 9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投入,扩大社会服务收入。在债务风险可控和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民办高校应自行筹措经费支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

  (三)加强绩效管理。采取“常态监测、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建设监测平台,常态化监测建设情况。开展建设成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和学科,在下一轮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中优先支持;对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建设成效评价差的建设高校和学科,不纳入下一轮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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